对公账户,本是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结算的专用账户,较之个人信用账户,这种单位支付结算账户虽然开办门槛高,但交易额度上限较高,流水频繁且数额较大,这种转账特殊性及便利性,近年来被不法分子瞄上,注册、买卖对公账户并用于电信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
/// 有“内鬼”?终止交易
/// 违规设立14个对公账户,总流水1亿余元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在侦办张某某贩卖银行卡一案中,顺藤摸瓜,发现其上线中介人王某、银行开户介绍人朱某、季某等人串通作案,四处收购身份证,以虚假的身份、申请材料及办公场所,通过银行实地核查流程,注册、买卖对公账户转手获利。
在委托银行协助调查时,牵出顾某这一银行“内鬼”。任职客户经理的顾某在老同学朱某的介绍下帮助朱某等人处理申请人开户资质审核困难,几处疑点多线汇合,民警了然,这起“里应外合”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相继被抓。
/// 职业禁止令!这个银行“内鬼”被判罚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顾某等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会利用对公账户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而顾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明知他人开立账户存在倒卖的重大可能,在银行内部已警示自查情况下,依然接受朱某请托,收取好处费,帮其违规办理对公账户,在犯罪完成过程中起关键作用,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建议对其宣告职业禁止,禁止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从事银行业务。
/// 检察建议公开宣告
1 规范执行尽职调查,严控开户审查手续,完善审核机制; 2 加强职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大遵规执纪督查力度,严格问责机制; 3 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以案预警,提高全行反诈法律意识。
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出席公开宣告送达会,并表示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环节,更应该在经营办理业务中严控审核监督管理,防范风险。“断卡”行动不停步,在持续加大对犯罪分子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关键环节的监控提醒也不能松懈。 |